注:
1、除非特殊说明,以上价格在整个展览会期间均有效。
2、所有租赁项目均须在2008年2月20日前预订。预订租赁款均须于2008年2月22日前全额支付。否则预订单自动失效。
3、逾期如需租赁: 2008年2月23日至现场租赁的,展具、设施按租赁价150%,收取费用。
4、所有项目均为租赁性质。现场自行交换、退还所定项目或取消预定项目将不予退款。如在截止日期2008年2月23日以后取消预定单,我方将退还50%的费用。
5、展商不得在展位内自行安装射灯或荧光灯。展商有特殊灯源的需求,应在位置图上标出其电器需求。如主办方在布展前未收到任何申请,主办方将按常规安装电器,电器位置变更将收取移动费。
6、不得在标准展位铝制支架或展板上穿铁丝及钉钉子,否则破损的铝制支架和展板须由有关参展商赔偿。
7、支付费用方式:
所有预定单款项可以汇入下列人民币帐户(请注明“2008华交会租赁款”):
汇率: 以当日交易兑换率为准
公司名称: 上海鸿达展览服务有限公司
银行帐户: 076457-4292489916
开户银行: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
8、在我们收到您的预订表后,我们将为您开出付款通知。您只有在收到付款通知上的截止日期前付款,您的订单才会生效。
9、提供的表格中未列出的项目将另行报价。